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结余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1号)要求,落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政策,我校认真核查了2017-2018学年、2016-2017学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情况,经学生本人提交材料,各二级学院初审,报学生处审核,现将我校建档立卡家庭济困学生补报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从6月12日至6月16日。如对公示学生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材料请写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以便调查与核实,逾期不受理。
电话:87985189
地址:行政楼210办公室
联系人:林妙贞老师
附:2016-2018补报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表
学生处
2018年6月12日